子宫颈囊肿到底是什么东西?现在很多医院的B超报告都要将子宫颈的良性改变——宫颈囊肿列出, 引起很多患者不必要的担忧,经常要费很多口舌来解释。子宫颈有两种上皮覆盖, 柱状上皮和鳞状上皮, 它们分别在子宫颈表面有着自己的地盘。 在女性生育期,随着激素水平的改变和妊娠,二者在子宫颈表面经常进行着拉锯战,你进我退, 往复发作。当鳞状上皮占领了原先柱状上皮的地盘后, 有部分能够分泌粘液的柱状上皮被压迫在鳞状上皮下,不屈的柱状上皮还要顽强地分泌一些粘液,这些粘液又不能排出体外,就会在宫颈表面形成大大小小的囊肿, 就是B超下所见的的宫颈囊肿, 医学上称之为纳氏腺囊肿。由于这是一个极其良性的改变, 且生过孩子的人几乎都有, 所以临床上我们一般不处理, 除非很大。 处理的措施很简单: 刺破囊肿, 让囊液流出来。有些小医院看见囊肿就建议患者接受治疗,有些甚至按个收费,其目的何在, 我不说, 你懂的。这时候要学会拒绝。
为方便外地患友挂号, 我每周四在陕西省挂号预约服务平台( www.sxhealth. sn.cn)放置15个号。请按照要求网上挂号并尽量不要爽约。如果爽约, 将会影响其他现场挂号的患友就诊。如果因出差不能出诊, 我将会及时通知。
【导语】有关HPV治疗的争议:这也是一种德 2015-05-31 龚晓明 中国妇产科网 中国妇产科网 中国妇产科网中国妇产科网微信公众账号前些时间刊登了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彭澎大夫的一篇文章,引发了行业内的一次讨论和热议,今天中国妇产科网再次发表2篇相关文章,以明视听。中国妇产科网的微信前些天刊登了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彭澎大夫的一篇文章,感染有药可以治疗吗?>,链接见:http://health.sohu.com/20150517/n413204114.shtml。本文一刊出了以后,引起了行业同行的热议,来自厦门的某医生在某微信群里面提出了自己的反驳意见,被扩散了以后引起了同行们的热烈讨论,还有某在线老总来起哄。作为一个医生,在充斥了各种良莠不齐的信息时代,千万得要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否则便会被误导。一个医生可以不做科学研究,但是一定要有科学的头脑。对于疾病的治疗更不可凭想象,穿超短裙可以感染HPV?那是信口雌黄啊!证据在哪?凭自己想象?那就是误导老百姓了。HPV感染在年轻女性是一个非常常见的事情,尤其是在30岁以下的妇女,大部分的感染可以被自身所清除,只有持续超过2年以上的感染才被认为是持续感染。但是,截止到目前,世界上都没有根治HPV的药物的存在,国际指南中没有推荐过使用任何药物来根治HPV,郎景和教授也多次提到对于宫颈癌前病变和HPV目前认为是“治病不治毒”。今天,中国妇产科网转发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李雷大夫的文章更是给我们提供了基于科学研究的证据,文献数据非常详实,和厦门某大夫的言论哪个在理,大家估计一看便知。我也不知道为何国际上没有有效治疗HPV的药物,而在中国市场上却有众多HPV治疗的药物存在,而且号称有效,10年前大家都没有检查HPV,10年后HPV检查的火热,突然滋生了一条治疗HPV感染的产业链,那么作为一个医生,要做一个治疗之前需要思考的是这样的治疗是否有效?是否是基于循证医学?我们不能仅仅听厂商的宣传。作为中国妇产科网(注意:我们不是*****在线,我们经常被人李鬼)的主编,两年前曾经被某生物膜厂商找到要求做广告,在研究了他们的资料以后,因为缺乏有效的证据,被我拒绝了。但是2年之后,我看到了一篇软文,是某专家在全国妇产科大会上的发言和后续的软文。我不知道为何有专家们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为企业站台,提出要治疗HPV的大会演讲。“媒体需要生存”大概就是为了生存发上来欺骗医生的一个理由,要生存,更要道德!作为行业内的门户中国妇产科网,我们也做企业的广告,但是我们要有道德上的底线,没有科学研究数据支持的广告我们不发,没有RCT研究数据支持的中成药的广告我们不会做。我们也要生存,但是我们要做有德的媒体。我们不希望误导我们的医生,我们更不希望我们的老百姓因为担心HPV,而被用了什么抗HPV感染的治疗。今天中国妇产科网转发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李雷大夫和彭澎大夫的两篇文章,作为他们的前同事,我知道身为协和人的作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是协和的院训,难得的是他们的坚持。BTW:以后千万不可在微信群里面乱吐槽,会被揪小辫子的。作者:龚晓明 医学博士单位:自由执业妇产科医生;中国妇产科网来源:中国妇产科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热议】李雷:HPV是怎么一回事?彭澎大夫发布了一篇科普文章,《HPV有药可治吗?》(链接参见附注[1])。作为普及文章,道理也是浅显明白。不想有人跳出来驳斥一番,坚持抗病毒治疗对于HPV感染有效,还要求彭大夫拿出数据来说明为什么HPV无药可治(链接参见附注[2])。彭澎大夫坚定地再次强调,“HPV没有明确有效的治疗药物!”(链接参见附注[3])。挑衅就是动力,无知仍需教育。我也无知,特地学习一番,想搞懂HPV是怎么一回事,草就以下一篇学习心得,努力用数据说话,尽量都标明出处1.HPV感染非常常见,通过性行为传播:人乳头瘤病毒(HPV)是通过性生活传播的病原体中最常见的类型,全世界HPV感染的流行率高达10%[5]。年轻女性感染率尤其高(美国20-24岁女性的感染率达45%),30岁以后感染率急剧下降[6]。因此大的医学指南都不推荐常规在30岁以下的女性中开展HPV检测。估计约一半的男性和女性终身都曾感染过一次HPV[7]。目前已经确认的传播方式是粘膜至皮肤、粘膜至粘膜的直接接触,包括阴道、肛门和口腔的性交,其他方式能否感染HPV,证据有限,不能睁眼说瞎话。有人说,在公交车上穿超短裙容易感染尖锐湿疣,这也是个笑话,而且是个很猥琐的笑话,已经被专业文献和严肃媒体批驳过。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2型单纯疱疹病毒(HSV-2)这些传播率较低的病原体相比,HPV的传染性很高。每次性交,从男性传染至女性的传播率高达0.4至0.8。每个男性性伴侣传播HPV16给女性的可能性达60%到80%。任何和性活动有关的因素,都是生殖道HPV感染的高危因素,包括性生活开始时年龄较小,性伴侣数量,最近的性伴侣变化,和另有性伴侣(包括男性和女性)的人性生活等[8]。HPV感染如此常见,且男性和女性都有,如果个个都去寻求治疗,医院还不给挤瘫了?那些兜售“HPV清除药物”的商家岂不笑疯了?2.绝大部分HPV感染可在较短时间内清除绝大部分(95%以上)生殖道HPV感染是良性的,可以自身清除,仅有一小部分女性会变为持续感染。绝大部分(80%以上)HPV感染可以在数月内清除(一般在6-9个月,平均8个月,很少有超过一年的),87%的HPV感染可以在12个月内清除[9],95%的HPV感染可以在2年内清除[10-13]。HPV分型是决定是否持续感染的最重要的因素,年龄、性生活等因素没有显著影响。不同类型的HPV感染时程也有差别。高危病毒持续感染的时间(中位9.3个月)似乎要比低危HPV(中位8.4个月)长一些。HPV16最容易持续感染(中位12.4个月),但具体原因还不清楚,也许和机体免疫机制有关[14-17]。有人声称应用核苷类抗病毒药可以让85%的患者半年之内转阴,不知道有什么证据。即使是真的,也没有高明到哪里去。因为真正懂得HPV自然史的医生,不会在半年内反复去检查HPV。持续的高危类型的HPV感染,才会发生宫颈癌前病变(宫颈上皮内瘤变),然后才会发展为浸润性宫颈癌。这个过程很漫长,正规的筛查在这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发现绝大部分(>99.7%)的病变[18, 19],这也是发达国家宫颈癌发病率下降的原因之一。我们对高危HPV的持续感染也越来越重视,但是重在切实的预防和筛查[19]。因为目前没有什么治疗可以完全清除HPV感染。3.目前没有什么治疗可以完全清除HPV感染无论是高危类型的HPV还是低危类型的HPV,目前都没有有效的抗病毒治疗,只能治疗HPV导致的病变,比如说生殖道和肛门的疣,比如说癌前病变,比如说癌症。这一点已经得到大量的研究证明[20-22]。针对生殖道和肛门的疣状病变(比如尖锐湿疣),可以有很多对症的治疗方案(冷冻,激光,干扰素,抗病毒药物,免疫治疗等等、等等),但依然没有清除病毒的有效措施和药物[20-24]。可能有人会强调,这些研究都是外国的,不能代表中国人,国人有富有中国特色的体质。好吧,至今中国内地没有任何公开发表的文献表明有什么手术或药物可以清除HPV感染。来自台湾的研究也发现,局部用药对于HPV感染的清除速率并不比自然清除率更快一些[25]。台湾也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啊!基于这些认识,所有的稍微严肃一点的文章,都不会推荐应用什么手术或药物来治疗HPV感染,遑论庄严循证的学术指南。HPV的清除无药可治,这并不是一件什么特别令人沮丧的事情,这是所有病毒治疗的现状。我们目前无法医治任何一种人类病毒,比如肝炎病毒,比如艾滋病病毒(HIV),比如SARS。我们连感冒病毒都无法消灭。有人把宫颈的病毒感染和咽喉部病毒感染相比拟,也有道理。4.对于高危HPV感染导致的病变,强调HPV疫苗接种和正规筛查对于高危类型的HPV导致的癌前病变和癌症,首先推荐HPV疫苗接种[26-28],其次强调规律、正规的筛查和诊疗[29-34]。这两个问题都很重要,重要极了,要说的话太多了,这篇小文容纳不了。目前上市的HPV疫苗,有针对两种、四种和九种亚型的HPV[35-37]。但是内地没有任何HPV疫苗上市,筛查和诊疗更是一片混乱,到处充斥着耸人听闻的无谓诊疗和过度诊疗。举国若狂,涛声依旧。5.HPV感染是常见现象,与道德无关很多人认为HPV感染就是“不洁性行为”的直接后果,因此更需要治!问题是,什么叫做“不洁性生活”呢?撇去这种看法对学科的无知,就是这副正义凛然的道德批判的嘴脸,也要令人发笑的。郎大夫一直教导我们:“HPV感染并不是性行为和性伴间‘忠诚’的绝对标志。”“疾病不是上帝对人的惩罚。尽管疾病的发生与人的行为有密切关系。无论何种疾病患者都应该得到同情、关爱和医治,至少,医生应该如此。”对HPV感染和宫颈癌的扭曲的道德观,恰是我们社会的阴暗面之一。6.这篇文章引用了32篇文献…………请问,还够不够?作者:李雷(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
HPV有药可治疗吗?(最近, 全国的妇产科医生在讨论一个话题: HPV有药可治疗吗?绝大分部医生相信目前没有可以治疗宫颈HPV感染的药物或方法,尽管一些稍有名气的“专家”没有根据地大肆(打死)宣传可以清除HPV的药物(如果真有,今年的 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一定会是中国人)。这些辩论限于我们医生圈内, 为了让HPV感染者不要花冤枉钱, 将这篇文章在此登出。尽管没有经过本文作者, 彭澎, 北京协和医院一名具有正义感的医生的同意。相信彭医生会为我的举动点赞的。如果您感染了HPV病毒, 如果您能够耐心的看完这几篇文章, 相信您不会再担忧、在上当了)我(彭澎)上周写了一篇科普短文《HPV有药可治吗?》,明确告诉大家HPV没有确证有效的治疗药物,大家不要轻信那些号称可以“快速根治HPV感染”的办法。文章刊出后收到一些朋友的咨询,甚至还有一些专业妇产科医生的疑问,在此我对相关问题再进一步解答如下。目前缺乏有效的HPV抗病毒治疗是全世界的共识!虽然现在已经有一些抗病毒药物上市,包括有些医生提到的“核苷类”抗病毒药物,也包括我前一篇文中提到的干扰素,但是疗效都不确切,甚至根本没有疗效。目前也没有开发出专门针对HPV的抗病毒疗法。因此,所有关于HPV预防和治疗的指南中,都没有提到过(或推荐)使用任何药物来杀灭HPV病毒。有些患者用了抗病毒药,几个月会HPV检测转阴了,是不是药物起效了?有些医生和患者使用某种药物后,过一段时间再检测HPV转阴了,就认为病毒被药物杀灭了。这种说法是不科学、不严谨的。上一篇文章中我已经指出,大多数HPV不用任何药物治疗,经过一段时间后通过机体的免疫力也能杀死HPV病毒。因此,那些所谓用药后HPV转阴的患者,很可能并非药物起效,只不过是身体自身的力量把病毒清除了而已。其实要证明一个药物是否有效很简单,就是在用药患者以外再设立一个不用药的对照组。如果未用药的患者同样HPV能转阴,那么说明药物很可能是无效的。那些宣称自己能杀灭HPV的药物,请拿出你们的临床对照实验数据来!HPV感染后的治疗不在于抗病毒,而在于阻断病变升级和发展!尽管没有对抗HPV的药物,但是HPV感染引起的病变却是可治疗的。对于低危型HPV感染,治疗目的在于去除已经感染的病灶(去除疣体,而不是直接去杀死病毒!);而对于高危型HPV感染,则是及时识别宫颈细胞是否发生癌前病变(CIN),已经发生CIN的需要相应处理。因此,目前HPV虽无药可治,但HPV所致的病变是可以治疗的。HPV虽不能杀,但是可防!上一篇文章已经提到,HPV感染重在预防。HPV疫苗是预防感染的好办法,但是国内目前还不能注射HPV疫苗(本文的图片是发现HPV和宫颈癌关系的诺贝尔奖得主豪森)。健康的性行为同样是预防HPV的关键。至于其他途径,特别是环境接触是否可以感染HPV目前还在研究中。总之,HPV感染并不可怕,大多数感染可以通过自身免疫力清除;正规的筛查可以及时发现HPV引起的癌前病变并加以阻断。有些医疗机构宣称“包治HPV”、“快速杀灭HPV”是非常不科学和不可信的!听说有的患花了十几万使用“杀死HPV的药物”,更是耸人听闻!
引产, 是指利用药物和器械诱发宫缩,使胎儿及其附属物自母体排除的过程。根据孕周的不同, 分为小月份引产(14-24周)、大月份引产(24周以后)及足月云引产(大于37周)。目前中国医院面临的有引产需求的患者包括具有胎儿畸形、未婚先孕、家庭变故等原因的孕妇。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虽然一直受到国外人权组织诟病,但的确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采用引产手术终止政策外的妊娠是各级计划生育部门采取的主要的补救措施。但随着患者和医生法律以及维护自身的意识的增强,中国医院的妇产科医生面临着法律、伦理、学术、医疗等多方面的困惑。为了考虑“国际影响”,政府又不能给出授人以柄的规定,所以很多医院都心照不宣地在引产。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保护医院及医生,且各级领导都不愿意担当任何责任,而有些孕妇确实有这方面的要求,医生也不忍心将一个可以治疗好的胎儿“终止”。这样,就将医生和患者推到浪尖上。因此 很多大医院拒绝收治引产的孕妇, 更增加了医患矛盾。首先应明确孕妇是否有权利终止妊娠并要求医院帮助其引产。中国法律对生命的定义为“能够独立呼吸病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机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权利”。法律上“剥夺他人生命”即指剥夺符合上述条件的机体的生命权。胎儿是否具有生命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 因此胎儿不享有民事能力。 一般认为,人的出生时间以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独立存在且能自助呼吸为主。只有脱离母体且能独立呼吸,才能是法律上的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健康权。中国法律不承认胎儿有生命权,换言之,在胎儿未完全脱离母体前,用任何方法终止胎儿的发育不属于“剥夺他人生命”。胎儿作为母体的一部分,母亲有权利决定终止胎儿的发育。综上所述,如果孕妇需要终止妊娠,只要不是非医学因素的选择性别(非法进行鉴定得知胎儿性别后)的终止妊娠,不管胎儿是否具有畸形及孕周多大,医院无任何法律依据拒绝为患者提供引产服务。至于“严格禁止大月份引产”的规定, 只是个别计划生育部门的领导(原陕西省计生委主任冯月菊、原国家计生委主任李斌)近期在陕西省镇坪县强制一位孕7月孕妇引产后的公开场合的讲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没有文字性的说明与规定。且“严格禁止大月份引产”特指在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计划生育政策中计生部门所不能采取的措施, 并不是针对所有的医疗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七条规定,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条件,已经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由此推断,孕14周以上的引产,现行的法律是准许的,只要孕妇自愿并持有国家规定的合法证明材料,是可以终止妊娠的。因此以领导人的讲话为由来拒绝孕24周以上的孕妇引产在法律上无依据可循。目前医院引产的孕妇主要是因发现胎儿有不同程度的畸形而要求引产的,这些畸形甚至包括有出生后完全可以治疗的唇裂、心脏病等。可以理解, 生一个孩子, 都想要一个完全健康的;而且畸形孩子出生后的治疗费用不是每个家庭都像李亚鹏那样能负担得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规定,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18条规定经产前诊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条件。 (一)、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病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的根据以上法律,筛查、诊断并及时终止具有上述缺陷的胎儿的发育是各级助产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但对于何谓“严重缺陷”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结合孕妇具有终止胎儿发育的权利,只要孕妇要求终止妊娠,不管畸形的程度如何,医院都无理由拒绝为其提供引产服务。如何理解“减少出生缺陷”,客观的理解应该是在具有缺陷的胎儿在脱离母体前终止其发育。否则让具有缺陷的胎儿出生时符合“生命”的定义,就完全违背了法律及医学的初衷,将会给家庭、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至于是否可以、用何种方法终止胎儿的发育,相关法律及医学规范中并未明确指出。现在的教科书连引产的方法都取掉了,主要基于政治上的考虑。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及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医院不能拒绝为主动要求引产的孕妇提供服务;不能以是否具有缺陷、孕周大于24周等理由推诿孕妇。至于终止妊娠的方法, 学术上建议的方法有药物、器械火手术。 都有相应的适应证及禁忌证。争议不大。对于具体实施引产服务的医生, 面临的窘迫是如何在胎儿出生前终止其发育, 以确保胎儿(不管是否具有畸形)在脱离母体后无生命体征。目前尚无医学或法律的规定。基于上述法律的规定及医院、医生所面临的法律的空白,我对各级医院“引产”的建议如下:不能拒绝任何有引产需求的孕妇。对于已经收住院并拟行引产的的孕妇,医生应该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向患者说明:1、引产只是帮助产妇将胎儿自体内排出,医生没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在胎儿未出生前终止胎儿的发育,并不能保证出生的胎儿在脱离母体后仍有生命迹象甚或可以独立存活,即使胎儿在产前诊断中已经明确有畸形。(此项规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孕妇的治疗目的,由法律专家决定。也是为医院万一引出活胎后提供免责的依据)2、对于引产出来的胎儿及其附属物,产妇必须对其负责;已经死亡的胎儿和附属物,医院可以应孕妇之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引产出来具有生命体征的胎儿,不管是否具有畸形,孕妇必须自行处理,医院不提供任何影响新生儿生命的医疗活动。3、孕妇及一级亲属(丈夫或父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医生毁胎,必须签字同意, 否则不预实施手术。—————— “我不下地狱, 谁下地狱?”
如我的前文讲述, 子宫颈癌筛查革命性的进步是将HPV的检测与细胞学检查的结合。根据二者的结果, 有不同的后续检查。但在中国, HPV非正规的检查、解释、治疗正给目前的妇产科门诊带来一系列的乱象,简单总结如下:(看看您属于哪类)1、有些医院在给患者检查了HPV和TCT后, 又建议患者检查“细胞DNA“。2、在发现患者子宫颈高危型HPV阳性后(细胞学检查正常)给患者推荐使用干扰素、中药,甚至所谓进口的乱七八糟的药品3、有意或无意夸大单纯HPV阳性的危害,在心理上迫使患者接受无肯定作用的药物和物理治疗4、一年内让患者接受多次的HPV检测并以持续“阳性“引诱患者接受治疗。5、将“治疗“后宫颈HPV仍然阳性作为子宫颈锥形切除术的指证。6、以商业利益为重, 很多商家以自己的仪器可以检测所有的高危HPV并分型为噱头,并在报告单上胡乱解释阳性的意义。……在了解我为什么称上述现象为“乱象“前先了解一下正规的筛查方案。中国还没有基于本国国情和流行病学资料制定的自己的筛查指南, 几乎是照搬美国的方案。美国2013年提出的最新的筛查指南主要包括一下几点;1、筛查起始年龄为21岁( 有性生活后),但在30岁以前只做细胞学检查,不做HPV检测。31岁后, 最好的筛查方案为细胞学+HPV检测。2、细胞学正常、 HPV阴性者, 筛查间隔时间科延长为5年(过去是3年)3、细胞学正常、HPV阳性者, 对HPV型别为16、18者,立即进行阴道镜检查。不是16、18者, 每年复查一次就行。美国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不允许未经临床验证的HPV检测方法(技术)在临床应用。对于HPV的分型也只限于检查是否是16、18;不允许对其他型别的HPV进行分型。美国上述方案的制定受下列因素影响:子宫颈癌在美国不是妇科第一位肿瘤, 他们更关心的是子宫内膜癌和乳腺癌。所以美国人规定:30岁以前不查HPV; 阴性者间隔时间为5年。美国宫颈癌筛查是由政府买单。奥巴马的医疗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减少医疗支出。在“发现疾病”和“经济支出”必须取得平衡的情况下,美国在进行子宫颈癌筛查时就不得不考虑卫生经济学,即“钱的问题”。所以2013年修改后的方案明显“省钱”。美国的阴道镜检查是由医生做的。在美国看病不像在中国这样容易;需要预约等候,而且费用不菲(在中国看病真的不难、不贵!)。所以现在的方案不像2006年的方案(可以对单纯的HPV阳性进行阴道镜检查),而是在对HPV分型后了解是否16、18型阳性,再决定是否进行阴道镜检查。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阴道镜检查的人数,政府也就省钱了。现在, 我对前述的几点乱象逐一解释:1、中国推荐的指南仅建议进行细胞学和HPV检查,不包括“细胞DNA”检测。可能, “细胞DNA的检测”单独应用有一定的效果, 但将其和TCT、HPV捆绑在一起, 全世界没有一个机构这样推荐。所以我们医院拒绝这种技术。2、再说一遍, 对于单纯HPV阳性, 没有有效的药物可以转阴。3、正常人群中HPV感染率达20%左右。如果这么多的女人将来都“可发展成子宫颈癌”,那HPV感染就是鼠疫、天花?!。所以不要害怕,定期复查就行。4、一年内让患者多次进行HPV检测的医生, 不是无知,就是无良。5、为了1080元的手术费用,给高危HPV阳性患者进行“锥切”的医生,良心大大的坏了。6、FDA只批准检测HPV的16、18型, 不允许对其他高危型HPV进行分型。另外, FDA只推荐了4家公司的仪器用于临床HPV的检测,因为这几家公司的技术都在4-5万名妇女中进行了验证。伟大的中国的CFDA没有这样的推荐(因为没有本国的数据库),所以任各家公司将未经验证的方法大肆推销。当有些技术号称能对所有HPV进行分型时, 您可以问一句:“这些分型有意义吗?、有临床验证的资料吗?”。基于中国的国情, 我想对美国筛查方案在中国的应用提出加几点意见:全世界每年新发现的子宫颈癌患者, 三分之一在中国。这些人群的年龄有年轻化的趋势。今年, 我科已经治疗了两例已经怀孕至足月的子宫颈癌患者(27、31岁),都是初产妇,而且不是早期癌症。这是我行医25年仅仅遇到的两例。在中国, 细胞学检查加HPV检测, 费用在540元左右,这笔费用全部为自己埋单。所以不一定局限在30岁以后。我赞成过去的那种方法, 即性生活3年以上便可接受子宫颈癌的筛查。既然是个人掏钱,就选择最灵敏的细胞学检查+HPV检测。其缺点是阳性结果会给部分人带来心理压力。关键是医生能否耐心、客观地给患者解释。在细胞学正常、HPV阳性的情况下, 在中国没有必要再分型然后做阴道镜检查。病人已经花了五百多做了检查, 就没有必要去省四、五十块钱而不去做阴道镜检查。我的意见是: 对于所有HPV的阳性的都应该做阴道镜检查。医生的一生是不断学习的过程。我希望我们的中国妇科肿瘤学会能够结合中国的国情向广大医生推荐出我们中国自己的筛查指南和技术。经常在各种场合听到有些名家“解读’美国的各种指南, 但鲜见有人能够结合中国的国情来介绍如何应用。我们折服于美国人的做事严谨,但也应该明道美国人的意图。照搬马克思主义理论都不行,何况一个实际应用的指南?
每次出门诊或来haodf, 都有很多患者咨询有关“子宫颈糜烂”的问题。因为N多次回答过类似的问题,所以我将这些问题都毫不留情地转给其他医生来回答。即使这样,仍然有患者执着地来访问。鉴于此,我就简单集体回答如下,也是避免这些“患者”受到不良医院的诱骗:1、“子宫颈糜烂”是医学术语,是子宫颈看上去有些像糜烂,绝对不是“我的子宫颈烂掉了”,很多子宫颈看上去“糜烂”,其实是生理改变,也就是说是“正常的”。2、即使有“宫颈糜烂”,也根本不用担心,那跟子宫颈癌毫无关系。 很多在报纸上打广告的医院无一例外地会告诉患者(往往是未生育的年轻患者):“子宫颈糜烂如果不治疗,将来会发展成癌,或者会影响生育。”还有甚者,在用阴道镜将子宫颈放大后,指点着吓唬患者:“看人家正常的子宫颈的样子多么光滑, 看看你的都糜烂成这样子了。”在这种情况下,毫无医学知识的患者往往会束手就擒。紧接着这类“医生”会给患者进行毫无必要甚至是有害的治疗,如冲洗、理疗、静脉注射抗生素,甚至用LEEP刀、超导治疗等等。一句话,如果医生给你的治疗的费用超过200元,你就要小心了,因为这是一个不用治疗的生理现象。3、正是因为“子宫颈糜烂”给患者造成了误解甚至恐惧,也被不良医生利用来大肆坑害“患者”,所以我们医学生的课本里已经将“子宫颈糜烂”的诊断取消。如果现在还有医生给您诊断为“宫颈糜烂”,那这个医生就很Out了,她(他)也就不值得你信赖了。一句话,只要宫颈刮片正常,就不需治疗。顺便告诉您, 如果您担心自己有无可能发生子宫颈癌,在医院做宫颈细胞涂片和HPV病毒检测即可。“听我的, 没错。”——成龙。
请不要以科学的名义吓唬患者上周四,我接待了两名患者:一名来自甘肃, 一名来自咸阳。虽然来自不同的地方, 但都持着上面所显示的报告单。来自咸阳的患者: 李主任,我今天6点多就来挂号;拿到HPV报告后,我已经好几天睡不着觉了。她发黑的眼圈证明她没有夸大担忧。来自甘肃的患者:李主任,我们坐了一晚上的火车,专门找你来看。我们已经用了十几天的药了。这两位患者都是被当地医院检查出高危HPV阳性——一个十分普通的病毒感染。正是因为该报告单下面的一句话,让他们承受了不应有的精神负担。在报告单的下面有这样一句话:“高危HPV感染可导致恶性病变, 最终可发展为浸润性宫颈癌”多么荒唐的解释!多么骇人的讹传!对于HPV阳性的结果,客观的解释应该是:持续性的感染(间隔一年复查仍然为阳性;80%的女性可以自然转归),有可能(仅仅是有可能)导致子宫颈上皮内瘤变(CIN),极少数患者进而会发展成子宫颈癌。这个过程需要10-20年。因此, 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在发展成癌之前将宫颈癌前病变筛查出来。我前面的文章已经讲过,高危型HPV持续性阳性说明患者需要定期筛查,而不是宣判一个病毒感染的女性(连患者都算不上)死缓。试想一个没有任何医学知识背景的女性,拿到报告单以后,看到上面这一句话,她的心情会是怎样......。以前很多医生用“宫颈糜烂”来哄骗患者, 现在又有很多医生用“HPV阳性“来撞骗。由于很多医院,包括西安的一所大学附属医院,所出具的报告是根据同一家中国某公司的仪器检测而得的,报告也是由这家公司设计的;我们的医生也不仔细审校,就让这张荒唐的化验单流入患者手中。所以,两个患者仅仅是我看到过的总多被迷惑的患者当中的少数。我有时想,假如有位女性拿到这样的报告后想不开走上绝路(因为“最终会发展为子宫颈浸润癌”),谁应该为她的离去负责?谁将会被押到被告席上?筛查HPV是子宫颈癌筛查史上最具革命意义改变。令人担忧的是阳性结果给许多感染者带来不必要的心理恐慌,同时由于费用昂贵和青年女性感染的普遍性,美国国家癌症综合网(NCCN)已经在2012年建议不在年龄小于30岁的女性中检查HPV,这些女性仅仅做细胞学的检查便可。如果,医院给了你如上所示的报告单,你得知自己或妻子子宫颈高危型HPV阳性,不必惊慌!不要看下面的解释。听我的!如果,你是这家公司的职员,请尽快建议你们公司修改报告单的版式!罪过呀!
各有关单位:由西安市第四医院承担的陕西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项目“产科热点研讨会”(编号:12-029)将于2012年11月10日举行。会议将邀请法国及我省妇产科专家就产科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及学术交流,欢迎各单位妇产科及麻醉科医师、助产士参加。本次研讨会免收会务费并提供免费午餐。会议内容及日程:时 间题 目讲演者工 作 单 位9:00-10:00胎盘位置异常及正常位置的异常胎盘Alain Diguet法国鲁昂大学医院10:00-10:40法国镇痛分娩现状Delphine Provost法国鲁昂大学医院10:40-10:50讨 论10:50-11:00茶 歇11:00-11:40产前遗传咨询内容及常见问题解答强 荣陕西省妇幼保健院11.40-1200讨 论12.00-13:20午 餐13:30-14:30产前诊断的有创及无创检查技术陈必良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14:30—14:40产后抑郁症的诊断与治疗陈 策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4:40-15:40剖宫产术中意外情况的处理李秀萍西安市第四医院14:50-15:40子宫肌瘤——孕前、孕中及产时的处理李东红西安市第四医院会议地点: 西安市雁塔路李家村天域凯莱大酒店。 陕西省医学会2012-10-29